
足协评议对天津津门虎与重庆铜梁龙这次争议判罚给出了明确解释:天津津门虎7号队员虽然没有触球,但他在越位位置上的明显举动,已经影响到重庆铜梁龙守门员处理球的能力,因此应被判定为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
围绕这次判罚,外界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阻挡门将视线”这一条上。不少人认为,天津队越位球员并没有站在天津津门虎门将和球的视线连线上,所以不构成干扰门将视线,判罚存在争议。但从规则原文来看,越位犯规并不只看是否遮挡视线,还包括其他会影响对方处理球的行为。
原文中提到,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如果通过明显阻碍对方队员视线、与对方队员争抢球、做出试图触及来球的举动,或者做出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能力的明显动作,都可能被判为参与实际比赛,从而构成越位犯规。
这也意味着,争议点并不只是“有没有挡住视线”,而是天津津门虎7号队员的动作是否已经对重庆铜梁龙门将形成了实际干扰。足协评议给出的结论,正是基于这一点,而不是单纯依据视线遮挡来判断。
足协评议原文写得很直接:处于越位位置的天津津门虎7号队员虽未触及球,但其做出的明显举动对重庆铜梁龙守门员处理球能力造成了影响,应视为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这一表述也说明,裁判组援引的规则条款,重点落在“明显举动”和“影响处理球能力”上。
从规则适用角度看,这类判罚的关键就在于对越位“参与比赛”的理解。只要越位球员的动作已经对防守方形成干扰,即便没有碰到球,也可能被认定为越位犯规。天津津门虎和支持误判的一方如果只盯着“是否挡住视线”来讨论,显然没有完整理解规则条文。
这次争议也再次说明,越位判罚并不只是看球员有没有碰球,门将是否被直接遮挡也不是唯一标准。对于天津津门虎这次被判越位,足协评议已经给出了明确依据,核心就是越位位置上的明显举动影响了重庆铜梁龙门将的处理球过程。